中華民國數學會

章程

 

  各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要點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四日修訂


一、學術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學術活動之事宜,以激勵會員對數學研究、教育及推

    廣之奉獻。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中一人任期一年,由理事

    長和年會主辦單位協調產生;其餘五位委員任期二年,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

    過後聘任之。
四、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由召集人隨時召集開會。
五、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獎勵委員會組織要點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訂


一、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獎勵活動之事宜,以激勵會員對數學研究、教育及推

    廣之奉獻。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委員由理事長提名經

    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
四、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開會。
五、本委員會負責各獎項候選人選之徵集及初審作業,在各評審辦法規定期限內完成候選

    人之初審作業,並報請理事會作最後之決定。
六、本委員會經理事會同意後得受委託推選各種數學獎勵的得主。
七、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數學科普委員會組織要點

民國一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四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數學科普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普及活動事宜,協助大眾瞭解數學之重要性與應用性

    ,促進會員分享數學美與趣味,並致力拓展多元數學學習氛圍。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本會副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委員由副理事長提

    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
四、本委員會視各項普及活動之需要,由召集人隨時召集開會。
五、
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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