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數學會

 

章程

 

§  會章程

§  員代表組織及選舉辦法

§  委員會組織要點

§  獎項設置辦法

§  學術獎項申請

§  碩博士論文獎申請

 

各獎項設置辦法

更新時間: 2012.06.27

學會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學術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特殊貢獻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青年數學家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傑出碩博士論文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中華民國數學會學會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民國99 3 6日修訂
民國911026日修訂
民國83 916日修訂

第一條:「中華民國數學會學會獎」設置辦法:

一、「中華民國數學會學會獎」為本會最高獎項。

二、本會每年得遴選一位長期在台灣,對數學有重大貢獻者,頒贈「中華民國數學會學會獎」。

三、本獎頒發獎狀和獎牌,於當年年會頒發。

第二條:評選辦法:

一、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發函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廣邀 推薦當年得獎候選人。

二、凡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會員五人(含)以上,得於每年 五月底前向本會推薦本獎候選人,亦得由獎勵委員會主動遴選。

三、獎勵委員會應於六月底前完成候選人初步篩選工作,推薦若干候選人,必要時得送請國內外專家做 進一步審查各候選人的貢獻,並於十月底前對各候選人提出評選意見,送請理監事會做最後決定。

四、本會理事會應於年會前票選出當年得獎者名單。得獎人應獲理監事會出席者之三分之二同意票。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民國99 3 6日修訂
民國9212 8日修訂
民國90 512日修訂

第一條:「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獎」設置辦法:

一、本會每年得遴選長期在台灣數學研究表現傑出者一至三人,頒贈「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獎」。

二、本獎頒發獎狀和獎牌,於當年年會頒發。

第二條:評選辦法:

一、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發函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廣邀 推薦當年得獎候選人。

二、凡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會員五人(含)以上,得於每年 五月底前向本會推薦本獎候選人,亦得由獎勵委員會主動遴選。

三、獎勵委員會應於六月底前完成候選人初步篩選工作,推薦若干候選人,送請國內外專家做進一步審 查各候選人的貢獻,並於十月底前對各候選人提出評選意見,送請理監事會做最後決定。

四、本會理監事會應於年會前票決出當年得獎者名單。得獎人應獲理監事會出席者之三分之二同意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特殊貢獻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民國99 3 6日修訂
民國9212 8日修訂
民國90 512日修訂

第一條:「中華民國數學會特殊貢獻獎」設置辦法:

一、本會每年得遴選對台灣數學發展有特殊貢獻者,頒贈「中華民國數學會特殊貢獻獎」。

二、本獎頒發獎狀和獎牌,於當年年會頒發。

第二條:評選辦法:

一、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發函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 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廣邀推薦當年得獎候選人。

二、凡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會員五人(含)以上,得於每年 五月底前向本會推薦本獎候選人,亦得由獎勵委員會主動遴選。

三、獎勵委員會應於六月底前完成候選人初步篩選工作,推薦若干候選人,必要時得送請國內外專家做 進一步審查各候選人的貢獻,並於十月底前對各候選人提出評選意 見,送請理監事會做最後決定。

四、本會理監事會應於年會前票決出當年得獎者名單。得獎人應獲理監事會出席者之三分之二同意票。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青年數學家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民國10010 8日修訂
民國 99 3 6日修訂
民國 911026日修訂

第一條:「中華民國數學會青年數學家獎」設置辦法:

一、本會每年得遴選在台灣數學研究表現優異之年輕數學家一至三人,頒贈「中華民國數學會青年數學 家獎」。其對象以40歲以下者為限。(40歲生日不得早 於得獎當年的一月一日)

二、本獎頒發獎狀和獎牌,於當年年會頒發。本會亦得邀請得獎人至年會發表學術演講。

第二條:評選辦法:

一、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發函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廣邀 推薦當年得獎候選人。

二、凡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會員五人(含)以上,得於每年 五月底前向本會推薦本獎候選人,亦得由獎勵委員會主動遴選。

三、獎勵委員會應於六月底前完成候選人初步篩選工作,推薦若干候選人,送請國內外專家做進一步審 查各候選人的貢獻,並於十月底前對各候選人提出評選意見,送請理監事會做最後決定。

四、本會理監事會應於年會前票選出當年得獎者名單。得獎人應獲理監事會出席者之三分之二同意票。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傑出博士論文獎設置與評選辦法

民 國99 3 6日修訂
民國911026日修訂

第一條:「中華民國數學會傑出博士論文獎」設置辦法:

一、本會每年得遴選該學年國內研究所畢業之碩博士生,頒贈 「中華民國數學會傑出博士論文獎」。

二、本獎分金牌獎碩博士各至多一名,銀牌獎碩博士各至多二名,本獎頒發獎狀和獎金,於當年年會頒 發。獎金金額由理事會視當年本會財務狀況決定之。本會亦得邀請得獎人至年會發表學術演講。

第二條:評選辦法:

一、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五月底前發函國內各數學研究所以及數學研究人員,廣邀推薦當年得獎候選 人。

二、相關研究所得於每年七月底前向本會推 薦。推薦資料包括:

()論文影本一式二份。

()推薦函二封。

()被推薦人個人資料(包括學歷、 著作目錄、連絡地址電話及身分證影本)

三、獎勵委員會應送專家評審,並於十月底前完成評選。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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