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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刊行辦法

 

 

期刊刊行辦法

更新時間: 2015.6.24

台灣數學期刊刊行辦法

民國一O四年六月十四日修訂

 

一、「台灣數學期刊」(英文名:Taiwanese Journal of Mathematics)係由原中國數學

     雜誌更名而來,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起由中華民國數學會(以下簡稱數學會)改卷

     發行。

二、台灣數學期刊刊行之權責機構為台灣數學期刊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其組織如下:

          1、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

    2、數學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

    3、由數學會理監事聯席會選舉另外六位委員,其任期及選舉辦法見第四條。

三、管理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本委員會負責台灣數學期刊

    編輯委員之遴選及雜誌之印刷和刊行等事宜。

四、管理委員會除當然委員外之委員,產生辦法如左:

    1、創始時六位委員由原中國數學雜誌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任期一年。

    2、委員會每年改選委員二人,任期三年。改選事宜由數學會理事會為之。

    3、委員任期中如因身分變更成為當然委員時,則具雙重身分,但其在委員會中之效

        力仍視同一位委員。

五、台灣數學期刊設編輯委員會,委員若干人,任期以三年為原則,由管理委員會遴選主編一

    人,其他編輯委員由主編推薦,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聘任。編輯委員會全權處理徵稿

    及稿件審查和接受與否之相關事宜。創始時,編輯委員會由原中國數學雜誌編輯委員

    組成,任期一年。

六、台灣數學期刊刊行之經費,一部份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其餘不足之數由數學會負責

    籌措。

七、本辦法由數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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