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學期刊刊行辦法
民國一O四年六月十四日修訂
一、「台灣數學期刊」(英文名:Taiwanese
Journal of Mathematics)係由原中國數學
雜誌更名而來,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起由中華民國數學會(以下簡稱數學會)改卷
發行。
二、台灣數學期刊刊行之權責機構為台灣數學期刊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其組織如下:
1、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
2、數學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
3、由數學會理監事聯席會選舉另外六位委員,其任期及選舉辦法見第四條。
三、管理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本委員會負責台灣數學期刊
編輯委員之遴選及雜誌之印刷和刊行等事宜。
四、管理委員會除當然委員外之委員,產生辦法如左:
1、創始時六位委員由原中國數學雜誌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任期一年。
2、委員會每年改選委員二人,任期三年。改選事宜由數學會理事會為之。
3、委員任期中如因身分變更成為當然委員時,則具雙重身分,但其在委員會中之效
力仍視同一位委員。
五、台灣數學期刊設編輯委員會,委員若干人,任期以三年為原則,由管理委員會遴選主編一
人,其他編輯委員由主編推薦,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聘任。編輯委員會全權處理徵稿
及稿件審查和接受與否之相關事宜。創始時,編輯委員會由原中國數學雜誌編輯委員
組成,任期一年。
六、台灣數學期刊刊行之經費,一部份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其餘不足之數由數學會負責
籌措。
七、本辦法由數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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